现场爆破员要做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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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爆破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岗前培训,并对所需要爆破的设计方案有个技术交底。

  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条例》和各种规定,熟悉所需要使用的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特点及其操作方法,并能熟练操作使用。爆破员必须掌握早爆、盲爆、炮烟中毒事故预防技术,熟练掌握起爆体加工、起爆网络的敷设、装药、起爆、安全检查、盲炮处理等操作技能

  3. 必须保管好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4. 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熟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工艺过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安全操作细则。凭现场负责人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凭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在退料单上签字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保管员。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没有爆破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装炮时一定要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的检查和装置爆破器材,制作炮头和装药的过程中严禁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材带入装药地点。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并做好记录,已便于安全排查。

  5.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6. 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7. 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炸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 好当日爆炸物品作业记录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并做次日领用爆炸物品申请使用计划。

  8. 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9. 在高温、瓦斯或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10. 爆破员跨越和变更爆破类别应经过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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